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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寄思苑海葬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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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参加海撒随行家属年龄必须介于14周岁到69周岁之间,并且身体健康,没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任何安全隐患的疾病。而且不晕车、不晕船,保证可以顺利完成整个海葬过程,否则一切后果自己承担。码头、船上严禁烟火,不允许焚烧、点燃香蜡等任何物品。瓷制骨灰盒、塑料制品、遗像遗物等不易降解的物品严禁随入海中。

殡仪馆简介

1、参加海撒随行家属年龄必须介于14周岁到69周岁之间,并且没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任何严重疾病,不晕车、不晕船,保证可以顺利完成整个海葬过程,否则一切后果自己承担;

2、码头、船上严禁烟火,不允许焚烧、点燃香蜡等任何物品。瓷制骨灰盒、塑料制品、遗像遗物等不易降解的物品严禁随入海中。

3、参加海葬的所有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

4、务必提前预约,以便将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到位,确认后方可进行骨灰海撒;

请谅解配合管理!


海葬:

海葬有利于节约土地、发展经济,有利于移风易俗,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北京寄思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海葬办理免责声明
甲方:北京寄思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逝者家属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全面保障甲方及合作方(包括船舶公司、殡葬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以下简称 “合作方”)的合法权益,现甲、乙双方就海葬办理事宜达成如下声明:
一、平台对接性质与合作方独立性
1.1 甲方仅作为海葬服务的信息对接平台,负责为乙方提供合作方的信息咨询与协调服务,不参与海葬活动的实际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调度、海葬礼仪执行、港口管理等)。实际运营及服务由乙方选定的合作方独立负责,甲方及合作方不承担因运营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或服务质量担保。
1.2 乙方确认,其与合作方之间的服务关系独立于甲方,甲方不对合作方的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经营资质等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费用与发票责任
2.1 甲方不为海葬服务直接收取任何费用,亦不开具发票。相关费用由合作方直接收取,并由合作方提供收据。若乙方需要发票,需自行与合作方对接,甲方不承担协助开票、补开发票或解释发票内容的义务。
2.2 乙方承诺不因发票问题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合作方的服务费用。若因乙方拖欠费用导致甲方或合作方遭受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服务责任划分
3.1 乙方已充分知晓,海葬礼仪服务、船舶使用、港口安排等具体服务内容均由合作方负责提供。甲方及合作方不对船舶状况、港口条件、海葬形式、服务流程等细节承担任何责任。
3.2 若因合作方服务质量、船舶条件、港口管理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满,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费用或向甲方主张赔偿,相关争议由乙方与合作方自行解决。乙方承诺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媒体曝光等)损害甲方及合作方的声誉。
四、乙方责任承诺
4.1 乙方保证向甲方及合作方提供的逝者及参与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健康状况、骨灰合法性等)真实、完整、合法。因信息虚假、遗漏或违法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纠纷、行政处罚、合作方拒绝服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海葬活动的流程、风险及合作方的服务内容,并自愿接受由合作方提供服务的方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细节不满、未与合作方充分沟通、随行人员不符合要求等)引发纠纷或损失,甲方及合作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乙方须严格按照合作方的要求按时支付全部服务费用。若因乙方拖延或拒绝支付导致甲方或合作方遭受法律纠纷、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乙方需向甲方及合作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及合作方的经营损失等)。
五、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5.1 因天气恶劣、自然灾害、政策调整、合作方违约、第三方行为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海葬活动延迟、取消或调整的,甲方及合作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给合作方的费用。
5.2 甲方仅对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乙方直接人身伤害承担法律责任,且该责任以甲方已购买的相关保险理赔范围为限。对于乙方与合作方之间的纠纷、第三方原因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及合作方不承担责任。
六、争议解决与条款效力
6.1 本声明的解释权归甲方及合作方所有。因本声明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2 本声明自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乙方未签订本声明但已接受海葬服务,视为默认遵守本声明所有条款,不得反悔或主张权利。
6.3 乙方签署后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声明所有条款,不得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未达预期、对合作方不满等)主张权利或要求甲方及合作方承担责任。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北京寄思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__________


北京骨灰海葬服务协议书
甲方:北京寄思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逝者家属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甲方及合作方(包括船舶公司、殡葬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以下简称 “合作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骨灰海葬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与平台性质
1.1 甲方仅作为骨灰海葬服务的信息对接平台,负责为乙方提供合作方的信息咨询与协调服务,不直接参与海葬活动的实际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调度、海葬仪式执行、港口管理等)。实际服务由乙方选定的合作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与运营相关的法律责任或服务质量担保。
1.2 合作方指参与海葬服务的船舶公司、殡葬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乙方需自行与合作方对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义务
2.1 甲方协助乙方与合作方沟通,提供海葬活动的基本信息(如时间、地点、流程等),但最终服务安排由合作方决定,甲方不承担因合作方原因导致的服务变更或延误责任。
2.2 甲方可代乙方办理海葬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理赔事宜由乙方与保险公司直接对接,甲方不承担保险范围外的任何责任。
2.3 甲方为乙方代撒骨灰的,可协助提供纪念证或现场影像资料,但不承诺资料的完整性或质量。
三、乙方义务
3.1 乙方保证对海葬的骨灰享有合法处分权,因处分权争议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须向甲方及合作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包括逝者身份、随行人员信息等),因信息虚假或遗漏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3 乙方随行人员须符合合作方的要求(如年龄 14 至 69 周岁、无重大疾病、不晕船等),否则由此引发的风险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4 乙方须按合作方要求缴纳费用,并直接与合作方结算。甲方仅提供费用信息参考,不代收费用,亦不承担费用纠纷责任。
3.5 乙方承诺遵守合作方的海葬程序及安全规定,因乙方或其随行人员的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包括对合作方的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法律责任与免责条款
4.1 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骨灰丢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因合作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损失。
4.2 若乙方因合作方的服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条件、港口安排、仪式形式等)提出异议,乙方需直接与合作方协商解决,不得向甲方主张权利。
4.3 乙方未按时缴纳费用、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合作方规定的,需向甲方及合作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合作方的经济损失等)。
4.4 因不可抗力(如天气恶劣、政策调整等)导致海葬活动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及合作方不承担责任,已收取的费用按合作方规定处理。
五、费用与服务条款
5.1 海葬总费用为人民币 整(¥ ),乙方需按合作方要求支付。甲方不代收费用,亦不开具发票,发票事宜由乙方与合作方自行对接。
5.2 乙方已确认海葬日期后要求退出或顺延的,需按合作方规定支付违约金(详见合作方协议)。
六、其他条款
6.1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及合作方所有。
6.2 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及合作方临时主张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3 乙方未签订本协议但已接受海葬服务的,视为默认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北京寄思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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